公司再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

作者:安科余良卿 发布时间:2006-03-10

     根据科技部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》、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主伫条件和办法》及我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,鉴于我公司在二○○四年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,目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,产品科技含量高,经济效益好,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现状。省科技厅日前下文,认定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,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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